判斷的準則

判斷的準則

文章vivienkuo » 2013-09-29, 21:19

今天遇到一個難以判斷的問題,提出來跟大家討論,希望大家不吝給予意見。
和個案晤談時遇到兩個狀況,狀況分別敘述如下:

狀況一:和個案一起進行曼陀羅著色,一邊進行錄音
兩人靜靜著色時,我會將錄音筆按暫停,等到其中一人要說話時再按開始錄音。
中間,案主說他想要按暫停,我心中不是很願意
就跟他說這樣並不合適,案主說他會按,他也能控制
我仍然持續說服他這樣並不合適
如此來來往往,三個回合
個案看我也沒有很堅持,於是就主動把錄音筆按暫停。
既然按了就按了,我心中還在想,那接下來呢?
他是每次都要按嗎?如果他沒有按,我要提醒他嗎?
然而,後來個案對於這件事好像就這樣遺忘了
沒有繼續說要按,但我心裡卻覺得怪怪的。

狀況二:案主的檔案夾原本都是放在晤談室
上一次,因為要印著色紙,把檔案夾拿到我的辦公室
今天到晤談室,才發現檔案夾在辦公室
於是讓案主留在晤談室,我回到辦公室拿檔案夾,才開始今天的晤談。
晤談即將結束的時候,讓案主把自己的檔案夾放在櫃子裡
案主卻說想要放在我的辦公室,我心中不願意
因為覺得下一次可能又會忘記,來回走動會浪費晤談的時間
於是又開始說服案主為什麼放在晤談室比較好
可能這一次我的語氣比較堅持,案主屈服了
但是我知道他心中並沒有真正接受,我的心裡也覺得怪怪的。

這樣的狀況,該順從個案的意願?
或是順從輔導人員心中的想法?
怎麼樣做是真正能對於學生有幫助的做法?
判斷的準則又在哪裡呢?

vivien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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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判斷的準則

文章vivienkuo » 2013-10-10, 18:07

我在最近的督導中提出了這一個問題
督導在聽完我的描述後說
兩個狀況的對象是兩個客體
但是兩個客體的所有權是不一樣的
學生的資料夾和我的錄音筆
表面上看起來是一樣的兩個客體
而這中間牽涉的則是
個案想要做一件事,但是輔導老師不想要答應
然而,這兩個狀況真的一樣完全沒有差別嗎?

督導問我,個案的資料夾和老師的錄音筆,有一樣嗎?
我當時無法理解這兩者的差別在哪裡
我只想到都一樣是學生想要強人所難
因此心裡面首先出現的就是不高興的感覺
但礙於要在輔導室內展現專輔老師的專業
因此就陷入了進退兩難
督導點出,兩個客體的所有權是不同的
因此在思考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到這一點
如果處理得當,不但可以避免自己陷入這種自我衝突
也可以教導個案人際界線的覺察以及尊重他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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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判斷的準則

文章vivienkuo » 2013-10-20, 08:00

先前情提要一下,這個個案當初被轉介來
是因為人際關係不佳,遭到班上同學排斥
同學敘述與他互動的例子如下

在導師努力地運用各種手段鼓勵同學之後
也有同學願意嘗試跟案主互動
有一次該同學帶糖果來,分給自己的死黨
約4、5個同學,也分給個案一顆糖。
後來,個案每天都主動跟該位同學要糖果
同學覺得不舒服,後來漸漸不想給,個案會罵那位同學
個案也時常會跟著同學,即使同學不願意,他還是一直跟
就這樣,惹惱了班上許多同學
很明顯的,這位學生有人際界線上的困難。

拉回主題,督導表示,資料夾是個案的
他想將資料夾放在老師的辦公室
牽涉到我是否該同意,或者想不想同意
以及同意或不同意,就輔導的觀點來看有沒有差別
如果專輔老師在這個事件上允許學生的意願
是放任個案為所欲為?抑或是以身作則示範對學生的尊重?
之前我不願意,是覺得還要去二樓辦公室拿資料夾
那就浪費時間了啊!但是督導的一句話點醒了我

「那就看你認為甚麼是輔導?」

是在諮商室,兩個人坐下來,才是輔導?
還是跟個案一起做的每一件事,互動的每一句對話,都是輔導?

如果輔導的定義是後者,就沒有所謂浪費時間這一件事
因為我們跟個案在一起的每個時刻都是輔導
因此,如果資料夾忘了拿,我再跟案主一起走上二樓拿資料夾
也是輔導的歷程啊!我在著急擔心些甚麼呢?
這樣一想,疑慮解除了,資料夾放那裏,因此就不成為我的困擾。
再者,督導說,如果我能在學生提出這個要求之後
可以當下做出這樣的一個思惟與決定的話
那我所表現的,是對學生的一種尊重
不因為他是學生,因此意見就可以被否決
也不因為我自己的不願意就可以將其要求拒絕
更何況我也可以利用這一段回辦公室的時間
帶著個案活動活動,也讓他收收心
其實是有很多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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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判斷的準則

文章vivienkuo » 2013-10-20, 08:01

那是否有可能因為我的同意
而讓學生以為他可以為所欲為呢?
基本上這個問題牽涉到專輔老師的判斷
判斷學生所提出來的要求是否合理而定
如果是不合理或不恰當的要求
而專輔老師為了建立輔導關係就同意了
那有可能就是不恰當,甚至是縱容學生
而接下來要談的,就是這種狀況

學生看到我在會談時會錄音
經常在某些時間點將錄音筆暫停
因此也想要求在需要暫停時代替我操作
如果用一個比較寬容的觀點來看待這個狀況
允許學生代替老師作事情,是可以增加學生對老師的好感
或許對輔導關係是有利的
因此允許的話,應該是個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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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判斷的準則

文章vivienkuo » 2013-10-20, 08:02

但是再從另外一個觀點來看
老師在錄音過程中何時需要暫停
原本就可以自己操作
但是如果同意學生的要求的話
就必須要在想暫停時告知學生
再由學生來操作暫停鍵
這種過程其實會增加老師的困擾
這一點也是我當初猶豫的顧慮

而督導提到另外一個更重要的考量點
那就是個案對於歸屬於他人的物品
並沒有清楚的物權觀念
不會因為他人不願意而表現出尊重的態度
反而是一再的進逼糾纏,不達目的不終止
就如同他對於同學的糖果
所表現出來的態度一般

因此督導認為,遇到這樣的情形,應該要跟個案說
這是老師的東西,要何時如何操作要由老師決定
當然態度語氣是要柔軟溫和,不會讓學生感到被斥責
而之前我跟個案說的原因,是認為他沒有辦法操作錄音筆
但是個案覺得他可以操作錄音筆,可能因此沒有接受我的說法。
因此兩人就會僵持在他是否有能力操作這一點上
而完全忽略了對他人物權尊重這一件事情
因此,事實上個案能不能操作錄音筆實在不是這個事件的重點
重點是這是別人的東西,應該尊重別人的決定。

再說,個案想要按暫停鍵的想法
多半是出自於好玩想玩
而不是想幫老師分攤工作
如果專輔老師真想讓學生參與來建立師生關係
其實還有許多與物權無關的事情可以運用
無需在錄音筆這件事情上造成對個案的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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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判斷的準則

文章vivienkuo » 2013-10-20, 08:02

上面兩個事件發生,資料夾的部分,可以讓老師展現對案主的尊重
錄音筆的部分,可以引導學生尊重老師
雙方互相尊重,是一種互相影響的正向循環
這樣的教導,才能真正讓學生學會尊重
但重點是,我們要能確實地分辨其中的差異
並且之後還要能如實的做到尊重的態度。

這過程覺得比較困難的是分辨其中的差異
目前的我,是沒有能力分辨的
但是跟督導陳述完這兩個狀況之後
督導立刻就能說出兩者之間的差異
這樣子的督導,感覺有一種從一團混亂的線團中抽出線頭的感覺
又像是要提起一張網,立刻就綱舉目張,事情變得清晰明瞭
下一步要怎麼做,就不再那麼毫無頭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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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判斷的準則

文章vivienkuo » 2013-10-20, 08:02

在討論告一個段落之後,我又問督導一個問題
學生想將資料夾放在我的辦公室
我的辦公室與我的錄音筆
不是一樣都涉及到我的物權
為何結果卻截然不同
督導聽完之後反問我
那你的時間為何就可以給學生使用?

督導之後作了一番說明
大意是說,專輔老師在上班時間的時間空間
都應該是屬於輔導資源的一部分
可以視需要而彈性運用
但是錄音筆是專輔老師個人為了自己的學習而購買
與老師的辦公室或老師的上班時間
在屬性上是不一樣的
因此表面上看,老師的辦公室是個人專屬的
但是老師的辦公室,也可以是輔導室的延伸
如果學生的資料夾可以放在輔導室內
那有什麼理由不能放在專輔老師的辦公室內?

再說,如果輔導室的使用者不是只有我一個人的話
那麼學生的資料夾也不適合擺放在輔導室內
否則很可能會干擾到之後使用輔導室的老師與學生
就如同遊戲室使用完必須回覆原狀一般
因此,在考量利弊得失之後
說不定每一次都到我的辦公室去拿資料夾
反而是一種比較好的作法

我的心得是,雖然情況發生的當下
沒有辦法即時做適當的處理
但是透過跟督導的討論以後
在接下來與學生的晤談中持續進行自我修正
受益最大的是自己,因為在跟個案晤談的時候
不會時時出現卡住的感覺,真的是獲益良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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