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督導後我和督導有一些信件對話,雖然是發生在我身上,但也想把經驗分享給大家。
在個案督導當天,督導點到我所做的都是處理個案的問題行為,很少是有關於輔導的內容。但由於個案每天大大小小的情緒行為,就讓我和特教個管師疲於奔命,甚至在處理過程除了要面臨「職災」的險境,還要對同事們交代個案行為後果懲處。
針對個案違規問題行為的懲處,一直是我猶豫該不該去談或怎麼去談的議題。當我看到督導在去年團督逐字稿的註解提到:
「對於某些人的偷竊,是不太可能用愛的包容或感動來令其改變,而必須要施加一些限制或罰則的。這些無法以愛心來感動的人包括心性惡劣之人,幼稚的孩童以及有嚴重心理創傷的情緒障礙者。因為這一些人,可能是因為心性幼稚不成熟、缺乏自省的能力而無法感受他人的包容之用意;或者是習氣太深重,即便知道不可行還是受不了衝動的驅使而去做出違法的事情。這一類的人就像山中的潑猴或曠野中的野馬,如果不加以韁繩、緊箍的規範,是不可能成為人類豢養的寵物的。」
這段話讓我覺得同事們一定很欣喜輔導人員提出這樣的說法,但是身為專輔老師不是要對孩子涵容,平常不都叮嚀我們不要像訓導人員去斤斤計較個案的問題行為,我怎能主動開口去討論要怎麼罰個案?就算為了規範孩子著想,要怎樣判斷什麼處罰是好的,不會讓個案有錯誤連結或價值混淆?
會有這樣擔心是因為我的個案有別於幼時是被水管板子亂打,現在家長都是心平氣和的把事件前後描述清楚,個案也理解後才打,剛開始被打時個案會逃給家長追,現在是不太會逃跑。以我的角色,每次討論到個案回家會受到責打的懲處時,我都覺得不太好,因為也許短期個案會因為怕被打而收斂,但是能打多久,個案都發育得快比家長還高壯了;再來,以個案經常出現情境連結錯誤的特質,他以後是否會覺得別人犯錯他也可以用打來處罰別人。而回到學校的處罰,由於學生的特質常在執行處罰時又節外生枝,所以也窒礙難行。
唉~我好像還是圍繞問題行為的討論,但每天處理這些就處理不完!
上學期被K到臉腫瘀青,這學期為制止他對學長丟塑膠椅,甚至向樓下無辜的人丟椅,這個過程我的門牙被撞斷一角。當輔導老師有必要當到生命安全都受威脅嗎?但除向我道歉,也只能請個案賠掛號費。
督導答覆我:
感覺上你這個專輔當得很哀怨,再這樣下去會提早職業倦怠。
我猜想你的受傷,並不是在輔導室內輔導他時發生的
應該是在輔導室外,制止他的衝動行為拉扯時,不小心撞到
因此這種風險應該不是輔導老師這個角色的風險
而應該是學校老師都會面臨的風險
當然這也涉及到去介入衝突時,自己是否有充分的準備的問題,暫且就不談
對於處罰,我覺得是必要的,因為有些狀況不處罰很難去影響孩子
但是一般老師或家長的處罰,是要讓個案疼痛受傷,以達到制止的目的
這種處罰必然會引發負面效果,會讓被處罰的人產生積怨
但是諮商輔導治療者的處罰,則是要讓個案重複正確的方法以制止不好的行為
這麼說很抽象,我就舉例來說明
以你的狀況來說,我不會要求賠償醫藥費或掛號費
我會要求孩子連續一個星期,到辦公室來找老師並向老師說道歉
你可以先想想看這樣處置有何差別,有疑問再討論
(待續)